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十二月九日公布,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的情況,入境處將延長有關讓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便利措施至2023年6月30日。入境處會因應疫情發展檢視需否再度延長有關措施。
相關措施自4月8日起實施並原訂於2022年12月31日屆滿。根據下列入境政策/計劃來港,但現時身處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4星期內)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現可於2023年6月30日前按相關措施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1: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
2: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3: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4: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5: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6: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7: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8:以受養人身份居留;及
9: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
非永久性居民需注意,獲批准延長逗留期限並不意味或代表入境處承認該人士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有關取得香港居留權的通常居住要求。即使他們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獲批准,入境處會在其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作出審核,以核實有關人士是否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的要求以取得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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